疫情防控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2号)
发布时间:2022-04-10来源:广州市政府 作者:IEC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定自2022年4月9日起对全市部分区域实施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元里大道1109号、1111号、1115号划定为封控区,管理措施按照附件1执行,并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对封控区进行动态调整。

二、黄石西路—黄石东路—云城西路—齐富路—云城东路—金信路—大金钟路—广园中路—下塘西路—童心路—京广铁路—环城高速—西槎路—石槎路区域划定为管控区,管控措施按照附件2执行。

三、越秀区矿泉街道、流花街道、登峰街道除划入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防范区,防范区措施按照附件3执行。

白云区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全部区域划定为防范区,管控措施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执行。

四、全市其他区域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查验行程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广大居民群众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做到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测体温。

五、各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做好生活物资保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停供、不断档、不脱销,组织做好交通运力保障,确保群众必要出行需求。

上述分级分类区域范围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居民群众关于生活、医疗、物资、心理关爱等需求可拨打12345进行反映。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区管理措施

2. 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区管理措施

3. 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区管理措施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9日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区管理措施

一、实行封闭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仅保留少量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普通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统一规范管理,按需便捷通行。人员就医等需求报社区管控专班统筹安排,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

二、严格管控措施。停止区域内的所有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等全部停业。

三、做好居家隔离。隔离期间,所有人员居家不得外出,确保“足不出户”。

四、满足基本需求保障。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积极回应居家隔离人员合理诉求,日常必需物品由属地街道(镇)配送上门。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引导居民网上购物,物流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到家。重点关心关注考生、孕产妇、残疾人、独居老人、慢性用药需求病人、低保特困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处置,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75%的酒精喷洒消毒,双层垃圾袋包装,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普通居民使用后废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

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施“专人包户”制度,“社区三人组”组成健康监测和服务团队,开展居家人员健康监测,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症状询问。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送指定医院排查,做好透析等慢性病患者送医就诊服务。

八、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建议全体人员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个潜伏期(14天)内前7天每天,后7天每2—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封控区内须单人单管采样。

九、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十、封控管理区域的解除。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封控区范围。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或转运集中隔离超过4天且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封控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封控管理。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区管理措施

一、实施管控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仅保留少量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普通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统一规范管理,按需便捷通行。人员就医等需求报社区管控专班统筹安排,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管控区域内,设立若干个网格化管理,各网格内人员不可以流动到其他网格。

二、严格管控措施。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暂停营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和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团、游艺厅)、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剧院、图书馆、棋牌室、密室逃脱、足浴店、按摩院、洗浴中心、室内景点、校外培训机构、景区、博物馆、大型商场(不含生活超市)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区域内保留一定数量通风条件良好的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其员工不得离开管控管理区,工作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各类特殊场所(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康复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严控各类大型会议、培训、演出、展销促销会等活动和游园、民俗、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

三、做好人员管控。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措施,若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对管控区内人员实施有效管控措施,居民凭出行色卡在规定时间内出行,确保错峰外出购置生活物资、领取快递以及接受核酸检测。

四、做好基本需求保障。保障区域内的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居民提供服务,引导居民网上购物。可按需设置物资供应点、流动供应点以及外卖、快递临时暂存点,做到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重点关心关注考生、孕产妇、残疾人、独居老人、慢性用药需求病人、低保特困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的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处置,设置指定垃圾收集装置,日产日清。

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施“专人包户”制度,“社区三人小组”组成健康监测和服务团队,开展居家人员健康监测,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症状询问。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送指定医院排查,做好透析等慢性病患者送医就诊服务。

八、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对区域内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建议全体人员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前3天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之后隔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检测频次。

九、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十、管控管理区域的解除。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管控区范围。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管控:(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或转运集中隔离超过4天且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控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管控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管控管理。

附件3

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区管理措施

一、实施闭环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行。严格管控非本小区(村居)居民进出。

二、做好人员管控。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理措施。督促区域内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严格限制聚集性活动。防范区非必要不离开,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保障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转运、疫情处置和应急处置的车辆和人员通行顺畅。

三、严格管控措施。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和卡拉OK、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室内游泳馆、洗浴中心、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超市、农贸市场加强通风,限制人流,提倡非现金支付。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区域内公共交通限制载客量保持在限定值50%以下。

四、加强健康服务。落实“四个一”健康服务,指导居民自我健康检测,每日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访。辖区医疗机构加强发热病例监测。药店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禁止向健康码“黄码”人员销售《目录》药品。

五、加强环境卫生。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加强对公共卫生间、社区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消毒。

六、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对区域内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建议按防范区全体人员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制定后续的防范区核酸筛查频次。

七、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八、防范区的解除。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防范区范围。防范区内所有封控区和管控区均已解除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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