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2022年暑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国家疫情防控策略要求
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精神和教育部联合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要求,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牢牢守住校园疫情防线。
二、2022年暑假放假及秋季开学时间
1.教职工:7月12日(星期二)至8月25日(星期四)。秋季学期上班时间:8月26日(星期五)。
2.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7月9日(星期六)至8月25日(星期四)。秋季学期返校时间:2022年8月26-27日。
三、暑假期间师生员工管理要求
1.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含重点关注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不前往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旗)。教职工跨省出行的,需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备;出国(境)的,必须由二级单位报学校审批。学生暑期出行按照学生工作处指引管理。
2.全体学生放假后如无特殊原因应按期离校,离校后未经申请批准不得提前返校。有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的须按学生工作处工作要求,按指引程序办理申请留校手续,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留校。
3.放假期间,全体学工队伍老师要保持电话畅通;各二级单位组织安排好人员值班,并将值班安排报送校长办公室。
四、2022年秋季开学返校工作要求
1.做好师生员工返校前7天的健康监测工作。督促师生员工返校前须连续7天做好“今日安康打卡”,如实记录上报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落实旅居史报备制度和健康异常状况报告制度。
2.做好学生返校申请审批工作。学生未经学校审批不得提前返校。学生返校前须按照学生工作处返校指引进行申请,返校前7天内曾出现发热等十大不适症状且未恢复健康,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暂缓返校。对于暂缓返校的学生,学院应及时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3.精准掌握师生返校情况并做好统计跟进工作。各单位要对教职员工的返校情况逐一跟进核实。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到校工作,并按学生工作处要求填报《节假日后学生返校情况登记表》,对未按时返校学生要做好家校联系和安全提醒,直至学生安全返校。
4.提醒师生员工返校前与返校后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按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发布的《省外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地区来粤返粤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第三版)》,从省内外低风险地区返校师生员工应在抵达校区所在城市后尽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确保返校后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持续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
学校将依据疫情形势发展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适时调整秋季开学返校安排。
五、防疫工作要求与纪律
1.各二级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防疫工作,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侥幸、不松懈,尽职履责,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日常管理,放假前要提前了解师生假期去向,建立师生出行台账备查,动态掌握师生出行信息。
2.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假期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第一时间应急处置。
3.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做好校园疫情防控的使命感,切实扛起责任,履职尽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以及因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其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