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和广东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等相关规定,现就国际学生在华学习生活期间相关重要须知予以特别提醒。
1. 来华国际学生(以下简称“国际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风俗习惯。若有违反,将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处罚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处分。
2. 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广州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居留许登记可以及变更、延期等手续。若有违反,将被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或遣送出境。在校国际学生出勤率必须达到80%以上。出勤率低于80%的国际学生,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视情节取消其居留资格、缩短停留期、限期出境、予以退学等。除特殊原因外,国际学生申请居留延期的,须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在校的考勤登记和学习成绩单,考勤低于80%或学习成绩低于要求的,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居留延期。
3. 学校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礼拜等任何宗教活动。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予以开除学籍。
4. 国际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办理注册并完成选课,必须按照学校或学院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及相应的考试或考核。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 报名费在新生报到注册前一次性缴纳。学历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学年中途退学、转学以及被开除学籍者,已收取的学费不转不退;学年中途休学者,所缴纳的学费不退,复学后可延续使用;学年中途入学的,须缴纳当前学期的全部学费;学历生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据实缴纳。学历生因各种原因休学后复学、转专业以及从其他学校转入的,按其新编入的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按起始学期缴纳学费,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6. 非学历生按学习时限缴纳学费,其他相关费用据实缴纳。学习中途退学、转学以及被开除者,所缴纳的学费不退不转;校内住宿费退费时按月结算,未满一月者,该月住宿费概不退还,押金按规定退还。已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者,需变更签证或注销居留许可后方可申请办理退费手续。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如受到治安管理规定和出入境管理规定处罚的,予以退学处理。
7. 校内住宿国际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每天23:30至次日早晨7:00(周五、周六除外)为宿舍熄灯休息时间。严禁在宿舍聚众、喧哗、吵闹、娱乐等影响他人。严禁晚归、夜不归寝、违章用电、留宿外人等行为。违者不再安排校内住宿甚至予以退学处理。
8. 国际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和大功率电瓶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各类电动车(含电瓶车、滑板车、平衡车等非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禁止在实验楼、学生宿舍、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严禁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违反规定者,将予以严肃追责处理。
9. 国际学生因病因事需离校或不能参加课程学习、教学活动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寒、暑假期间留校学习生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申请登记。一学期内旷课累计60学时以上(按实际授课时间计),或请假无故逾期不返校超过2周,或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理。
10. 国际学生必须遵守中国和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传播有害信息和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1.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2. 未经学校同意,国际学生不得在校内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组织者进行处分。
13. 严禁酗酒、打架斗殴、骚扰异性、观看淫秽录像、购物或乘车赖账、损坏公私财物、盗窃、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以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如有违反,除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处罚外,同时还将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涉及毒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开除学籍。
14.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其他危险品,严禁到江河、湖泊、水塘和无人值守、管理的水域游泳,严禁到自然条件险恶的地方游玩,严禁参加探险、攀岩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有违反,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15. 国际学生触犯中国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者,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国际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再次发生违纪行为,或在留校察看期内有新的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6. 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学校教学区、宿舍、餐厅以及其他室内场所禁止吸烟,违者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17. 各项处罚、处分一经决定,学校除通知当事人外,将视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通知其本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其国内派遣单位。中止在校学习者,将被取消居留资格并限期离境。
注:本须知中英文不一致之处,以中文版为准;本须知将适时更新,广东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保留解释权。
国际交流学院
2024年12月12日
更新: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