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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国际学生居留许可加注校外实习签证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4-07-12来源: 作者:IE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二十二条“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现将国际学生加注校外实习签证申请指引知照如下。

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是指学历国际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按照学校教学培养方案组织实施的的校外实践活动。

一、条件要求

1. 须为在校学历国际学生,并取得居留许可;

2. 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从事校外实习活动;

3. 实习内容应与本人学习专业相关;

4. 实习单位限广州辖区内,且在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登记;

5. 国际学生在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覆盖实习期间;

6. 每次申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二、办理流程

1. 国际学生下载《广东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办理居留证件加注校外实习申请表》;

2. 国际学生获得导师或班主任许可,专业培养单位(学院)分管领导在《广东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加注实习签证申请表》上审批签字盖章,国际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

3. 国际学生将《广东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加注实习签证申请表》和《实习协议书》递交至国际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审批后出具《国际学生校外实习同意函》;

4. 国际学生持相关材料至广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加注校外实习。

三、注意事项

1. 同时办理居加注校外实习签证与居留许可申请,须提交其他办理居留许可的相应材料;

2. 国际学生应在加注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相应回执后才能从事校外实习活动;

3. 国际学生实习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居留许可,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4. 国际学生如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个人物品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学校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国际交流学院

2024年7月

附件:

1. 广东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加注实习签证申请表

2. 广州涉外单位管理系统操作指引手册(校外实习单位参考)

注:实习单位在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登记,可参照附件2指引点击访问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完成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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