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2〕10号)第九条、第六十八条以及《广东工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31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学校拟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由于当面直接交收方式无法送达,学院已于2024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提醒学生与学院教学事务办公室联系,完成相关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际交流学院教学事务办公室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或者提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086-20-37627482
陈述和申辩联系邮箱:ieccenter@gdut.edu.cn
联系人:谢老师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国际交流学院
2024年1月10日
注:本公告中外文版本不一致的,以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