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0〕21号)第九条、第六十九条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广工大外字〔2014〕23号)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学校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由于下列学生人在国外,当面直接交收方式无法送达,国际文化教育中心已于2021年3月8日和30日两次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提醒学生与国际文化教育中心教学事务办公室联系,完成相关手续。
为贯彻依法治校精神,规范退学工作的环节和流程,现再次对未确认信息的国际学生的退学处理事宜进行公告,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际文化教育中心教学事务办公室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086-20-37627482
陈述和申辩联系邮箱:ieccenter@gdut.edu.cn
联系人:谢老师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国际文化教育中心
2021年4月16日
注:本公告中外文版本不一致的,以中文版本为准。